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的根本政治制度。
社會主義制度是相對於資本主義制度而言的政治經濟制度,其基本要素是實行公有制,實現人民當家作主。是指社會主義國家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批準、修改和廢止法律和規範性法律文件的制度。
中國實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與市場經濟改革後建立的政治經濟制度相配套的。這壹制度在歷代領導人任職期間不斷成型。它不同於西方國家以社會契約理論為基礎的制度發展傳統。
根據相關法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村的生產、供銷、信用、消費等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是社會主義勞動人民的集體所有制經濟。參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經營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業和飼養私畜。城鎮中的手工業、工業、建築、交通、商業、服務業等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都是社會主義勞動人民集體所有制經濟。國家保護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鼓勵、引導和幫助集體經濟的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壹律平等。國家保護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維護和發展各民族的平等、團結、互助的和諧關系。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和壓迫,禁止破壞民族團結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為。國家根據少數民族的特點和需要,幫助少數民族地區加速經濟和文化的發展。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所有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國人民不可分割的壹部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