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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基本特征是什麽?

介紹仲裁的基本特征;

1,自願

當事人的自願是仲裁最突出的特點。仲裁是建立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的,即當事人之間的糾紛是否應該提交仲裁,向誰提交仲裁,仲裁庭如何組成,由誰組成,仲裁的審理方式和開庭形式都是在當事人自願的基礎上由當事人協商確定的。

因此,仲裁是充分體現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的解決爭議的最佳方式。

2.職業化

民商事糾紛往往涉及特殊領域的知識,會遇到許多復雜的法律、經貿及相關技術問題,因此專家裁決更能體現專業權威性。

因此,由具有壹定專業水平和能力的專家擔任仲裁員來裁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是仲裁公正性的重要保證。根據中國仲裁法的規定,各仲裁機構都有由專家組成的仲裁員名冊供當事人選擇,專家仲裁也因此成為民商事仲裁的重要特征之壹。

3.靈活性

因為仲裁充分體現了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中的很多具體程序都是由當事人協商確定和選擇的。因此,與訴訟相比,仲裁程序更加靈活機動。

4.機密

仲裁應秘密進行。有關仲裁法律和規則也規定了仲裁員和仲裁秘書的保密義務。因此,當事人的商業秘密和貿易活動不會因仲裁活動而泄露。仲裁表現出極大的保密性。

5.要塞

仲裁實行壹裁制,仲裁裁決壹經仲裁庭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這使得雙方之間的爭端能夠迅速解決。

6.經濟

仲裁的經濟性主要表現在:

7.時間的快速性降低了仲裁的成本;仲裁不需要多級收費,這使得仲裁費往往低於訴訟費;仲裁的自願性和保密性使得當事人之間通常不會發生激烈的對抗,商業秘密也無需公開,對當事人之間未來的商業機會影響不大。

8.獨立性?自立性

仲裁機構獨立於行政機構,仲裁機構之間沒有隸屬關系。在仲裁過程中,仲裁庭獨立進行仲裁,不受任何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也不受仲裁機構的幹涉,表現出最大的獨立性。

9.國際性

隨著現代經濟的國際化,當事人進行跨國仲裁並不少見。仲裁案件的來源、當事人、仲裁庭的組成和裁決的執行,更多的是國際因素。

擴展數據:

仲裁程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十壹條規定,申請仲裁的當事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仲裁協議;?

(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事實和理由;?

(三)屬於仲裁委員會受理範圍的。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協議、仲裁申請書及其副本。

第二十三條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和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三)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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