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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是什麽意思?

如果發生民事糾紛,除了協商和提起民事訴訟之外,還有另壹種解決方式,即通過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那妳知道仲裁是什麽意思嗎?讓我告訴妳仲裁是什麽意思。

仲裁是壹個法律術語,是指通過雙方協議將爭議提交給第三方(具有公認地位)解決爭議的壹種方法,由第三方對爭議的是非曲直進行判斷並做出裁決。

仲裁是壹個法律術語,是指通過雙方協議將爭議提交給第三方(具有公認地位)解決爭議的壹種方法,由第三方對爭議的是非曲直進行判斷並做出裁決。仲裁不同於訴訟和審判。仲裁要求雙方自願,也不同於強制調解。它是壹種特殊的調解和自願仲裁,不同於訴訟等強制仲裁。仲裁壹般是當事人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根據雙方訂立的仲裁協議進行仲裁,並受仲裁約束的制度。仲裁活動與法院審判活動壹樣,關系到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糾紛的方式之壹。仲裁是舶來品,源於日語詞匯。仲裁通俗的理解就是讓大家來評判。

主要術語

事實調查:讓中立的第三方公開向爭議方施加壓力的過程,通過評估和發布有關事實的報告或支持文件來解決爭議。

最終報價選擇:中立方從爭議雙方提出的各種方案中做出選擇,但中立方不能提出折中方案。

申訴或權利仲裁:壹種爭議解決程序,雙方接受中立方根據勞動協議的規定明確爭議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申訴程序:勞動合同中規定的常規程序。在這壹程序中,雇主和工會確定違約;仲裁是最後的選擇。

利益或合同仲裁:解決與集體協議有關的問題或協議以外的問題的爭端解決程序。

正當原因:是壹種訴訟過程。通過這壹程序,個人的合法權利可以通過商事判決的上訴程序得到保護。

調停或調解:中立方用來勸說或敦促爭議雙方達成協議的程序,但它無權做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的裁決。

中立者:參與決策過程並被法律定義或被爭議雙方視為公正的人(或團體)。

提交協議:中立方必須對爭議雙方無法達成壹致的事項做出決定。

所謂強制仲裁:由政府機構或特定機構基於單方面的要求對爭議作出的法律裁決,裁決結果必須是爭議雙方都能接受的。因為違背了仲裁的自願性,壹般認為是強制調解和偽仲裁的誤稱。

《仲裁法》第二條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這裏界定了三個原則:第壹,糾紛的當事人必須是民事主體,包括國內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具有獨立主體資格的法人組織;第二,仲裁中的爭議事項應當是當事人有權處分的事項;第三,仲裁的範圍必須是合同糾紛和其他產權糾紛。

仲裁時效是指權利人請求仲裁機構保護其權利的法定期限,即權利人未在法定期限內行使權利,即喪失提交仲裁保護其權益的權利。仲裁可分為商事仲裁和勞動仲裁。《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法律對仲裁時效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沒有規定仲裁時效的,適用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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