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勞動仲裁違反程序怎麽辦?
仲裁必須按照法律程序進行。如果仲裁機構未能在仲裁程序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將所有文件或材料送達雙方當事人,或者雙方當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未能獲得充分的陳述或辯論機會,或者有關仲裁員因法定回避而未能回避,則屬於違反仲裁程序。違反法定仲裁程序作出的仲裁裁決是撤銷的法定理由。
二、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壹)勞動爭議仲裁申訴,包括:
1.員工的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電話;企業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電話;
2、仲裁請求及事實和理由;
3.證人的證據、姓名和地址。
4.仲裁機構有統壹的封面,申訴人可以直接填寫。起訴狀應當提交仲裁委員會,正本壹份,並根據被告人數提供相應的副本。
(二)申訴人和被告的身份證件;
1.投訴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被告法人登記資料原件(該資料可在企業註冊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詢)。
(三)相關證據材料的復印件和證據清單。
投訴材料不全或者信息不清的仲裁申請,應當引導投訴人補充。
三、當事人不執行生效的仲裁調解書和仲裁裁決書?
仲裁庭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根據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如果壹方或雙方在15日內未對仲裁裁決提起訴訟,該裁決在期滿後發生法律效力。
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嚴格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壹方逾期不執行的,另壹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企業拒絕為員工安排工作,不支付工資或福利。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通知銀行或者信用合作社扣除應當支付的工資和應當享受的福利待遇,必要時責令企業賠償職工的實際經濟損失。
綜上,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壹年,壹方主張對方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同意履行義務的,時效期間中斷。仲裁時效從中斷時起重新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