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沒有實際投資公司,或者投資後抽回投資的股東,也有資格成為股東。根據我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股東股權轉讓是股東權利的內容之壹,所有具有股東資格的股東都可以行使這壹權利。但是,未實際出資或者出資後逃匿的股東,在轉讓股權後,仍應當向公司或者債權人承擔補足出資的責任。所以壹般來說,在註冊資本沒有到位的情況下,股東股權是可以轉讓的。三。註冊資本不到位怎麽轉讓股權?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在工商局登記大廳窗口領取)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並加蓋公章,組織修改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及公司營業執照原件到工商局登記大廳)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表》並加蓋公章,組織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身份證復印件,舊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4。變更稅務登記證(持稅務變更通知書去稅務局)5。變更銀行資料(持銀行變更通知到銀行)公司股權變更所需資料: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公司章程修正案(全體股東簽字、蓋章)、股東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字蓋章)、公司執照原件(原件)、全體股東身份證復印件(原件核對)、股權轉讓協議原件(註明誰將股權轉讓給誰,股權和債權債務壹並轉讓,轉讓方和受讓方簽字。註冊資本是公司生存的基礎,所以無論公司股東是否已繳足註冊資本,都不能轉讓註冊資本。對於公司股東來說,繳納註冊資本後,智障者想轉讓股權,此時是可以的,只需要繳納壹定的稅款。
法律客觀性:
公司法
第七十壹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
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
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