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銷售者是經營者,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消費者在下列情況下可以要求退貨:
1.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消費者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退貨。與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天後,消費者符合法定終止條件的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要求的可以要求經營者更換或者修理。值得註意的是,部分經營者通過格式條款與消費者約定不能退貨,但該條款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的,應屬無效。
2.通過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購買寵物的消費者。有權在收到貨物之日起七天內無理由退貨。壹些通過網絡銷售寵物的經營者,通常會將寵物列為“鮮活易腐”的不適宜無理由退貨的商品,然後拒絕消費者的退貨要求。我覺得這個理由不能成立。寵物雖然是活體動物,但不是不應該退貨的商品。
如果賣家是普通個人(不是賣寵物的),那麽買賣雙方應該按照合同來處理。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如果寵物的病情非常嚴重,買家有權以無法達到合同目的為由解除合同,以達到退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