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他人持股合法嗎?
合法、股權代持,又稱委托持股、匿名出資或假名出資,是指實際出資人以他人名義,與他人約定代表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壹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在這種情況下,實際投資者和名義投資者持有股份或代表他們持有股份的事實往往只取決於壹紙協議。
2.持股時需要考慮以下法律風險:
1.在工商管理部門登記的股東是委托股東,但不是真正的出資人。但股東資格的確認是以股票證書和工商登記為依據的,如果以上文件都是代股東記載的話。當代股東有其他不能清償的債務時,法院和其他有權機關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權,以上述股權清償股東的債務。此時,真正的出資人只能依據持股協議向股東主張賠償責任。
2.如果當代股東在特殊事故中身故,股東名下的上述股權將成為繼承人爭奪繼承財產的對象。委托人不得不卷入這場遺產繼承的糾紛案,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完好無損地拿回自己的財產權。
3.壹些真正的投資者不參與公司的經營和管理。在這種情況下,出資人的股東權利,包括經營管理權、表決權、分紅權、增資優先權、剩余財產分配權等,實際上是由股東行使的。顯然,道德風險是巨大的。真正的投資者很難控制代股東轉讓股份和質押股份的行為。所以,即使公司發展前景很好,利益巨大,妳也不要參與妳實際控制不了的投資權。
4.以持股形式進行投資和交易是最糟糕的政策,尤其是在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股權投資中。由於證監會等法定監管機構的監管力度加大,此類法律風險將進壹步加大。因此,建議投資者除非別無選擇,否則不要輕易選擇持股形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權利,不得濫用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和股東的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