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雙方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與下,依法審理和解決民事糾紛等案件的各種訴訟活動,以及由此產生的各種訴訟法律關系的總和。它們的區別如下:
1,啟動條件不同,仲裁的前提是雙方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表示自願將爭議提交仲裁機關。民事訴訟不需要雙方協商,只要壹方的訴訟符合法定條件,法院就會受理。
2、機構不同,仲裁委員會由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法制局)和商會組織,其監督機構是中國仲裁協會,其仲裁員多為律師和從事兼職工作的政府機關人員;法院機構是國家法律的司法機構。
3.當事人有不同的權利。仲裁意味著當事人有權選擇仲裁員。民事訴訟的法官由人民法院決定。
4.程序不同,仲裁實行壹審終審制。當事人不得就同壹事實再次申請仲裁,也不得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上訴。民事訴訟可以經歷壹審、二審、再審三個階段。而且仲裁壹般不公開審理,有利於保守當事人的商業秘密。民事訴訟必須公開審理,無特殊情況。
5.費用不壹樣。仲裁費沒有規定可以減、緩、免,但是法院規定了。仲裁費高於訴訟費。2萬元的糾紛,仲裁費1350元,訴訟費8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技巧
以上回答僅針對目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請慎重參考!
如果妳對這個問題還有疑問,建議妳整理相關資料,與專業人士詳細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