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傳染病的暴發、流行情況和危害程度,可以決定增加、減少或者調整乙類、丙類傳染病病種,並予以公布。
傳染病和其他疾病最根本的區別:
1,以傳染病病原體為特征,每種傳染病都有特定的病原體,這些病原體可以是微生物,如細菌、病毒,也可以是寄生蟲;
2.特點是傳染病的傳染性,這是傳染病與其他傳染病的主要區別。傳染病的傳染性是指病原體可以通過某種方式感染他人,需要隔離;
3.特征是傳染病的流行病學特征。傳染病流行需要傳染源、傳播途徑和易感人群。只有這三個基本條件才能構成感染和流行;
4.其特點是感染後免疫。免疫功能正常的人在與傳染病病原體接觸後,能產生針對病原體或病原體毒素的特異性免疫,即產生特異性抗體。
綜上所述,建立傳染病管理制度,要求傳染病護士掌握疾病的發生、發展、流行特點、臨床表現、可能出現的並發癥,以及相關的護理理論知識和操作技術,以便在臨床護理工作中有計劃、有針對性地觀察病情,及時發現病情變化,贏得治療時機,並根據其流行病學特點,采取積極、有效、嚴格的消毒隔離措施,預防和控制感染的傳播。同時,傳染病管理制度要求護士具有高度的責任感和同情心,給予患者心理支持,鼓勵患者保持樂觀,幫助患者樹立戰勝疾病的信心;積極開展健康教育,使廣大群眾了解和掌握傳染病防治知識,提高全民健康意識水平,倡導健康生活方式,共同抗擊傳染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七條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承擔傳染病監測、預測、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等防治工作。
醫療機構承擔與醫療有關的傳染病防治和責任區內的傳染病預防工作。城市社區和農村基層醫療機構應當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承擔相應的城市社區和農村基層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
第八條
國家發展現代醫學和中醫藥事業,支持和鼓勵傳染病防治的科學研究,提高傳染病防治的科學技術水平。
國家支持和鼓勵傳染病防治的國際合作。
第九條
國家支持和鼓勵單位和個人參與傳染病防治。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完善相關制度,方便單位和個人參與傳染病防治的宣傳教育、疫情報告、誌願服務和捐贈活動。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組織居民、村民參與社區和農村的傳染病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