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屬於基本法律範疇,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用於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私法關系。《民法典》通過條款和抽象規則來規範各種法律行為和身份行為。壹些民法典會以習慣法作為規範的補充方式,此外,大多規定當事人之間的私法自治,以彌補各種法規的不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是公民生活的基本行為準則,是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進程中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裏程碑,對於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依法保障人民權益,推動我國人權事業發展,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民法典法的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共***7編,1260條。部分是總則、財產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和附則。
民法典是指在采用成文法的國家中,用來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私法關系的法典。《民法典》通過條款和抽象規則來規範各種法律行為和身份行為。壹些民法典會以習慣法作為規範的補充方式,此外,大多規定當事人之間的私法自治,以彌補各種法規的不足。
民法典在國家法律體系中的地位僅次於憲法。民法典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是公民生活的基本行為準則,是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據。中國在1954、1962、1979三次發起制定民法典,但均以失敗告終。為了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權益,正確調整民事關系,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發展的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於1986年4月頒布,被學者稱為“準法典”。針對我國改革開放後的國情和當時的緊迫形勢,調整我國民事關系的法律是壹部不完善、不完整、不系統的法律。它是民事政策權宜之計的產物,但即便如此,這部法律還是具有劃時代、裏程碑式的意義。因此,《民法通則》既不是民法典,也不是民法通則。但從1986開始,《民法通則》在中國就起到了民法典的作用。它與其他單行民事法律和其他部門法中的相關民事法律規定壹起,調整了我國20多年的民事法律關系,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2002年6月5日至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壹次審議民法典草案。但由於內容復雜,體系龐大,學術觀點分歧,未能實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條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民法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第三條第三條民事主體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