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規定,交強險的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和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險人不承擔責任的賠償限額。因此,被保險機動車在交通事故中無責任時,保險公司也應承擔賠償責任。
無責任方(事故中當事人無責任,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或賠償責任)從其投保的交強險無責任賠償限額中強制承擔保險賠償,也就是說,只要是事故當事人之壹, 無責任方所在的保險公司也必須按照無責任賠償限額對財產受損或人身傷害承擔壹定的賠償責任,將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體現了交強險的優勢,實現了受害者。
雖然叫“無責”,但不是無條件賠償。交強險無責要考慮壹個最基本的因素:無責機動車與損害結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無論是人身傷害還是財產損失,非責任方的機動車都應該與受害人所乘坐的車輛或者財產損失的車輛發生碰撞或者接觸,實際上是對受害人的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施加了壹個力,也就是俗稱的“碰撞”賠償原則。因此,強制保險的無責賠償是以損害結果與不負責任的車輛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為前提的。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條例
第二十三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實行全國統壹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和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險人不承擔責任的賠償限額。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規定。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指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除車輛人員和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進行賠償的強制責任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