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年人出於教育目的打孩子,情節輕微的,不違法;
2.但如果是輕傷,則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家長打孩子的起訴流程如下;
1,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公安機關接到家暴報案後,會及時報警制止家暴,同時進行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和傷情鑒定;
3.暴力毆打兒童已造成輕傷以上的,可構成故意傷害罪,負刑事責任。
父母毆打孩子的方法證據:
1,證人證言。當家暴發生時,其他人可能會目睹,比如社區保安,比如家裏的父母或朋友,保姆或鄰居。如果這些人目擊了家暴的發生,可以盡快做壹些溝通工作,可以委托律師通過調查筆錄、錄音取證等方式向證人取證。
2.家暴發生後,如果報警,警方會有報警記錄。通常警方會有壹套處理家暴的法律程序。警察壹般會在派出所詢問施暴者和受害者,並做筆錄。
3.遭受家暴後,要及時去醫院。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證據可以作為家庭暴力的證據;
4.被對方打了之後,如果已經拍了相關的照片或者視頻,當然可以作為證據。以上證據項目都只是針對壹般情況,每個家暴都有自己的具體情況。
綜上所述,家長打罵孩子的決定取決於傷情。情節輕微的,不觸犯刑法。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可以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0條
虐待家庭成員罪,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壹款之罪,除被害人不能告訴,或者因受脅迫、恐嚇而不能告訴的以外,只有告訴的,才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