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費,即指律師為委托人辦理法律事務應收取的報酬。既然是報酬,律師的勞動就應該得到報酬,與訴訟結果無關,律師風險代理除外。
律師風險代理,即人們所說的“先花錢”後“買單”,當事人將敗訴風險全部轉移給代理律師,壹旦敗訴,當事人有權拒絕支付律師代理費;如果代理律師打贏了官司,可以獲得比普通代理人高出幾倍甚至十幾倍的利潤。
風險代理的出現,在當事人和委托律師之間形成了更有效的制約關系,避免了律師的“非法”操作,不拿錢辦事。
目前我國對律師開展風險代理業務沒有明文規定,即“不限制,不提升”。
如何聘請律師打官司
去律所找律師。
(壹)律師是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國家法律工作者。委托律師代理,可以彌補自己法律知識的不足。
(二)律師有資格到法院查閱案卷,了解案情。
(三)律師參加訴訟,可以持律師事務所的介紹信和委托人的授權委托書,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
(4)律師可以在法庭上代表委托人陳述案件的事實和理由,圍繞訴訟請求進行舉證和質證。律師可以申請證據保全、財產保全、延期審理、申請新證人出庭等。根據代表案件的需要;在法庭辯論階段,律師會運用熟練的法律知識,結合案件中發現的事實進行法庭辯論,切實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5)律師參與訴訟,發現案件走向偏離法定程序時,能夠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審判程序的合法性是保護委托人合法權益的前提和基礎。
(6)律師可以在案件外和解。
法律依據:
律師費用管理辦法
第四條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市場調節價。
第五條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壹)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自訴人或者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五)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