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啟動珠海高新區2020年創新創業活動補貼申請工作的通知》。
壹、大學生就業/創業補貼
1.港澳高校應屆畢業生來珠海就業,給予就業補貼。
對招用港澳高校應屆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給予社保補貼;港澳高校應屆畢業生在珠海市中小企業就業並履行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的,給予壹次性就業補貼3000元。
2.珠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扶持政策
應屆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就業,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壹次性補助2000元。符合條件的人員每人只能享受壹次。
3.珠海高校畢業生創業津貼
個人創業壹次性補貼5000元;團隊創業每增加壹個合夥人或股東,補助2500元,每戶最高補助不超過1萬元。
第二,對初創企業的支持政策
1.壹次性創業資助:個人創業5000元;團隊創業每增加壹個合夥人或股東,補助2500元,每戶最高補助不超過1萬元。
補貼對象和條件:普通高等學校(含港澳臺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後5年內的在校生或畢業生,領取畢業證後5年內留學回國人員、退役士兵、登記失業人員和就業困難人員(統稱“五類人員”)在本市成功創業,並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就業登記和繳納社會保險費,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
2.租金補貼:按租賃經營場所面積每月每平方米補貼30元,每年最高補貼8000元,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補貼對象和條件:初創企業家(指“五類人員”)在本市租賃經營場所自主創業,辦理稅務登記、就業登記,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3.創業企業社會保險補貼:按照創業者(含合夥人或股東)及其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之和計算(個人繳費仍由個人承擔)。補貼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年。
補貼對象和條件:初創企業招用本市應屆高校畢業生或就業困難人員(不含合夥人、股東),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4.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招用3人以下(含3人)的,每人壹次性補貼2000元;招3人以上,每增加1人,壹次性補助3000元,最高補助不超過3萬元。
補貼對象和條件:初創企業與就業人員(不含合夥人、股東)簽訂期限超過1年的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3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
5.人才租房補貼:博士學歷者,每月補貼1,000元;具有碩士學位的,每月補貼至600元;屬於緊缺高技能人才的,每月補貼300元。補貼最長不超過2年。
補貼對象和條件:市、區創業孵化基地初創企業招用各類人才就業,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