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保險案例分析第1條:被保險人何某,女,出生於1962年6月,投保康寧定期保險,保額65438+萬元,生效日期為2000年8月16日。
被保險人的原因是什麽?右側乳腺腫瘤發現半年,疼痛超過10天,病理性乳腺浸潤性導管癌切除3天。8月28日至9月20日住院2011。現病史:患者半年前發現右乳房有腫瘤,位於外象限。沒有疼痛和不適被忽視。腫瘤逐漸增大,約2 * 3厘米。10天前,他感覺到腫瘤的疼痛,到我院進行腫瘤切除手術。三天前,經病理確診為右側乳腺浸潤性導管癌,入院接受進壹步治療。9月2日2011住院病理報告顯示:?右側乳腺浸潤性導管癌?。
經調查、核實、檢查,被保險人被診斷為?右側乳腺浸潤性導管癌?符合康寧定期重疾險責任,我繳納了重疾險654.38+萬元,保險金由我領取。
重疾保險案例分析第二部分:2005年3月,投保人黃女士為自己投保了我公司中國人壽康恒重疾保險,年齡34歲,如實告知健康狀況,核保同意增加保費。
2007年初,被保險人意外發現右側甲狀腺結節,大小約為15*12mm。當時忽略了,腫塊沒有伴隨癥狀。8月,在上海瑞金醫院門診,b超顯示右側甲狀腺低回聲,右側頸部淋巴結腫大,CT顯示右側甲狀腺冷結節。在醫院進行甲狀腺切除術,術後病理:甲狀腺乳頭狀癌伴淋巴轉移。受上海分公司委托,調查屬實。
根據條款規定,本公司向被保險人給付重疾險50萬元,保險合同終止。
重疾保險案例分析三:2005年6月165438+10月,王女士與沈陽某保險公司簽訂了壹份重疾保險合同,保險金額為5萬元。雙方簽訂合同時,保險公司詢問王女士是否有重疾。王女士說沒有後,保險公司同意承保。
購買保險近壹年後,王女士被確診為慢性粒細胞白血病,但在2007年,保險公司拒絕賠付壹級重疾保險金80%的保額。
保險公司稱:王女士違反了保險合同約定的如實告知義務。投保前,王女士患有冠心病,故意隱瞞病史,保險公司拒賠,只同意退還部分保費。
王女士認為自己幾年前得了冠心病,投保時已經好了,我覺得沒必要說了。即使我沒有告訴妳我得了冠心病,我現在得了白血病,兩者是不相幹的。
2007年4月,王女士起訴至法院,要求保險公司賠付重疾險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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