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車上放防身棒不違法,但是違法。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人民警察的警徽、警服、警械和證件由人民警察專用,其余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揮棒是警察的執法工具,法律規定民眾不能使用警察的執法工具,也就是說攜帶揮棒並不違法,但只要被查處就是違法。公安機關處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條。
人民警察的警徽、制式服裝和警械由國務院公安部門統壹監制,並與其他有關國家機關共同管理。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非法制造、銷售。人民警察的警銜標誌、警服、警械和證件由人民警察專用,其他任何個人或者組織不得持有或者使用。違反前兩款規定,非法制造、出售、持有和使用的人民警察標誌、制服、警械和證件,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弩、匕首和國家規定的其他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管制刀具的鑒定標準是什麽?
1.匕首:有柄、有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於60度的單刃、雙刃或多刃尖刀;
2.三角刮刀:有三個刀片的加工工具;
3.帶自鎖裝置的彈簧刀:刀體展開或彈出後,可由手柄內的彈簧或插銷固定並自鎖的折疊刀;
4.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三刃尖刀:刀尖角度小於60度、刀刃長度超過150毫米的各種單刃、雙刃、多刃刀;
5.其他單刃、雙刃和多刃工具,頂角大於60度,刃長大於220毫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