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有什麽區別?
1,性質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壹種保障措施,是壹種訴訟行為。其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本身並不具有懲罰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壹種處罰方式,本質上是壹種行政處分。其目的是懲罰和教育有普通違法行為的人。
2.法律依據不壹樣。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采取刑事拘留的;根據《行政處罰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行政法規采取行政拘留。
3.適用對象不同。刑事拘留適用於刑事案件中的現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行政拘留適用於有普通違法行為的人。罪與非罪是有界限的;
4.拘留期限不同。普通現行犯、重大嫌疑人刑事拘留最長期限為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串供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最長拘留期限為37日。行政拘留最長期限為20天。
二、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準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犯罪後立即被發現的;
2、被害人或現場目擊證人指認他為犯罪;
3.在住所周圍或住所發現犯罪證據;
4.犯罪後自殺未遂、逃跑或者脫逃的;
5.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或者與他人串通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不明;
7.涉嫌流竄作案、多次作案、合夥作案。
法律依據:《拘留所條例》第十八條應當建立醫療防疫制度,做好疾病預防、防疫和治療工作。看守所應當及時救治患病的在押人員。被羈押人需要出看守所治療的,應當經看守所所長批準,交由人民警察管理;在押人員患有嚴重疾病的,看守所應當立即采取緊急措施,並通知在押人員的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