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未給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的,上述待遇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主要承擔: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停工期間工資和護理費。
用人單位拒不支付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必須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註冊信息(北京不需要註冊信息)!
2.提交材料後,仲裁委員會應在5個工作日內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和答辯期;然後召開聽證會,然後在雙方之間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仲裁委員會出具裁決書;勞動仲裁應當在60日內結案;如果員工不服裁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3.可以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程指導服務,撰寫勞動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等法律文書,無需請當地律師代理。並且在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會耽誤勞動者到新單位工作!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職工,享受下列待遇:
(1)由工傷保險基金根據傷殘等級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13個月,八級傷殘11個月,九級傷殘9個月,十級傷殘7個月;
(二)勞動就業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就業合同,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