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吸毒的,處10日以下、15日以下拘留,可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自願接受強制隔離戒毒的戒毒人員,經公安機關同意,可以進入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吸毒人員在社區戒毒期間再次吸毒的,可以給予強制戒毒措施。利用或者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毒品的危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類:
1,對身體有毒性作用,長期濫用藥物可導致患者出現中毒癥狀;
2、突然停藥,會出現戒斷反應,可引起各種並發癥,嚴重時可導致吸毒者死亡;
3、精神障礙、幻覺和人格喪失;
4.吸毒還會對家庭和社會造成極大的危害,會導致家庭破裂,社會財富的巨大損失和浪費,甚至擾亂社會秩序,對社會穩定構成威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壹)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壹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加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