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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適用於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的判定。

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適用於判定生產經營單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是否需要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停產整頓,以消除或者減輕事故隱患,確保生產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行事故隱患排查、評估、治理和報告制度。其中,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是重要內容之壹,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是判斷生產經營單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采取何種安全技術措施或停產整頓,消除或減輕事故隱患的依據。重大事故隱患的判定標準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危險程度。在判斷重大事故隱患時,需要對其可能造成的類型、數量、危險程度等因素進行評估。事故隱患具有較高危險程度,或者可能導致多種事故類型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第二,後果範圍。在判斷事故隱患是否屬於重大事故隱患時,要考慮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影響範圍。影響範圍較大的,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第三,管理控制的難度。評估管理和控制事故隱患所需的技術、經濟、人力資源和其他困難。難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第四,法律法規的要求。在衡量壹個事故隱患是否為重大事故隱患時,還需要考慮法律法規的要求以及是否需要采取特殊措施進行控制。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重大事故會造成什麽後果?生產經營單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是指該單位存在重大安全風險和隱患,可能導致重大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此外,如果單位沒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控制,甚至停產整頓,也可能面臨相關法律法規的處罰和追究。

通過對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的分析,可以明確重大事故隱患的判定依據,幫助生產經營單位充分認識自身的安全隱患,並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控制,確保生產過程的安全穩定。

法律依據:

《工貿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壹條具有粉塵爆炸危險的行業:

1.粉塵爆炸危險場所設置在非框架結構的多層建築內,或者與居民區、職工宿舍、會議室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距離不足。

2.可燃粉塵、可燃氣體等有可能加劇爆炸危險的介質* * *采用壹套除塵系統,不同防火分區的除塵系統相互連通。

3.除塵系統未采取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防爆措施。

4.除塵系統采用正壓吹塵,未采取可靠的防止火源措施。

5.除塵系統采用沈砂室除塵或采用幹隧道結構作為除塵風道。

6.鋁、鎂等金屬粉塵和木粉塵的原位除塵系統未配備氣鎖和卸灰裝置。

7.粉塵爆炸危險場所20區未使用防爆電氣設備和設施。

8.破碎、研磨、制粒等易產生機械點火源的工藝設備前,未按規範設置清除鐵、石等異物的裝置。

9.在木材加工企業中,與砂光機連接的風道未安裝火花檢測報警裝置。

10.未制定粉塵清掃制度,未及時清掃作業現場粉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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