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險源評估:安全評估應由具有註冊安全評估資質或註冊安全工程師的人員進行,或由具有安全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從事重大危險源安全檢查和安全評估的中介機構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並對其做出的檢查和安全評估結果負責。安全評估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壹.目的
為加強公司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和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重大危險源的評價和管理。
三。責任
1.安全環保部負責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定期評估管理的全面工作,組織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
2.各部門、車間負責人應協助總經理對公司的重大危險源進行評估。
四。定義
1.重大危險源:指長期或臨時生產、加工、使用或儲存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單位。
動詞 (verb的縮寫)管理程序:
1.安全環保部將聯系專業機構對公司的重大危險源進行評估。
2.公司應至少每三年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壹次安全評估,並出具安全評估報告,報送上級主管部門。
3.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重大危險源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估機構,按照相關標準的規定,采用定量風險分析方法進行安全評估,確定個人和社會風險值:
1.構成壹級或二級重大危險源,有毒氣體實際(在線)量與《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規定的臨界量之比之和大於等於1;
2.構成壹級重大危險源,爆炸品或液化可燃氣體的實際(在線)量與《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中規定的臨界量之比之和大於等於1。
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壹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危險化學品名錄應當重新識別重大危險源,對其安全性進行評價,並進行分類:
1.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已完成三年;
2.新建、改建、擴建構成重大危險源的裝置、設施或者場所;
3.危險化學品和重要設備設施的種類、數量、生產、使用過程或者儲存方式發生變化,影響重大危險源的等級或者危險程度的;
4.外部安全生產和環境因素發生變化,影響重大危險源的等級和危險程度;
5.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死亡,或超過65,438+00人受傷,或影響公眾安全;
6.與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安全評估相關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發生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