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壹次性工亡補助金。因工死亡職工壹次性工亡補助金的補償標準為:重慶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即2021年,54個月。
3、供養親屬撫恤金按員工本人工資的壹定比例發給去世員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40%,其他親屬30%,喪偶老人或孤兒10%。
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得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參照《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的規定》。
壹、工傷的認定標準是: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傷害的;
2、在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相關的準備或收尾工作受到意外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職責受到暴力和其他事故傷害的。
二、工傷賠償標準是:
1,按傷殘等級賠償。壹級傷殘津貼為本人工資×27個月;二級補貼為本人工資×25個月;三級補貼為本人工資×23個月;四級補貼為本人工資×21個月等等;
2.根據生活自理障礙程度支付生活護理費,壹般為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40%或50%;
3.喪葬補助金按照當地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六個月發放;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帶薪暫停工作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帶薪停工期壹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止原待遇,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帶薪停工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帶薪停工期間需要護理的,由其所在單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