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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妳看來,重慶某人行道塌陷,行人摔倒,誰該負責?

我認為主要責任在施工方,其次是當地政府。(當然也有壹些自然因素等原因。)

近日,7月27日19: 46左右,重慶某人行道突然塌陷,造成行人摔倒受傷。如果要問責,該由誰來承擔?

施工方?

?人行道突然塌陷,讓人第壹次想到修建這條人行道的建設者。他們認真做作業了嗎?有沒有因為個人利益等原因在人行道建設中使用劣質材料或者偷工減料?還有施工時有沒有考慮到自然因素,比如長時間的高強度降雨。人為因素,比如:很多人同時經過這條路或者壹輛車不小心在路上行駛。建設者和道路建設者有沒有考慮過這些因素對道路的影響?甚至這些不可控因素帶來的危害和影響,公路能壹壹承受嗎?

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當然,不能只認為只有施工方有責任。我覺得還有當地政府監管部門的責任。

政府方面

?施工方對人行道塌陷負有責任,政府作為對施工方進行監管和控制的人,也應承擔責任。首先,在道路建設的前期,政府有沒有找壹個相對負責,有相應施工能力的施工隊伍來修建人行道?其次,在施工前期,有沒有給施工負責人分配足夠的資金購買原材料和施工人員的日常工資?如果沒有帶足夠的資金,施工方很難修好路。最後,在道路建設完成後,政府相關官員是否進行了道路檢查、公差測量和控制等等。

不管是誰的責任,我認為懲罰責任人不是主要的,追究責任的目的才是主要的。那就是警示後人,此類事件不會再發生。希望以後這樣的新聞越來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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