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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防治法》第12條規定

《傳染病防治法》第1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壹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對傳染病的調查、檢查、采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每個公民都應當依法如實報告自己的旅行史、居留史、體溫檢測和癥狀,履行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等法定義務,自覺參與疫情防控。

1.被納入核酸檢測範圍的人無故不參加統壹組織的核酸檢測會怎麽樣?

違反了《傳染病防治法》第12條規定的法定義務。這是拒絕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發布的決定和命令的行為,是妨礙社會管理的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根據不同情況,可以處以警告、罰款、拘留等治安管理處罰;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造成新冠肺炎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的規定,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2.在出入居民區、超市、菜場等相關場所時,拒絕配合健康信息核查和身份登記規定,會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這是拒絕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發布的決定和命令的行為,是妨礙社會管理的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條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3.出門不戴口罩會承擔法律責任嗎?

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區門口等公共場所,拒絕配合管理人員勸說佩戴口罩;或者,高危區域居民拒絕配合管理人員勸說外出不要戴口罩,先承擔民事責任。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其次,承擔行政責任。這是拒絕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發布的決定和命令的行為,是妨礙社會管理的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最後,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造成新冠肺炎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條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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