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換屆班子的具體籌備工作。(壹)決定業主大會的時間、地點、形式和內容;(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三)登記和確認業主身份;(四)確定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產生辦法;(5)其他準備工作;前款第(壹)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內容應當在業主大會會議召開十五日前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書面公告;
三是選舉新壹屆業主委員會。改選小組應當自組成之日起30日內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新壹屆業主委員會,並邀請區(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參加。
四、業主委員會備案。
(壹)新壹屆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區(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1、業主大會會議記錄和決定(包括:決定結果的會議記錄和公告、相關參加人員簽字)2。業主大會議事規則;3、業主委員會成員名單及基本情況。業主委員會成員名單應當在備案後三日內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布;
(二)自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新壹屆業主委員會之日起10日內,原業主委員會應當將屬於業主大會的文件、印章等相關財物移交給新壹屆業主委員會,並做好交接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條。業主可以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成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
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居民委員會應當對業主大會的成立和業主委員會的選舉給予指導和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