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搶奪、搶劫、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
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私人財產的範圍】私人對自己的合法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資料、原材料以及其他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
第二百六十七條私有合法財產的保護私有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或者破壞。
第二百六十八條公司或者其他企業依法由國家、集體和個人出資設立。國家、集體和個人可以依法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企業。國家、集體和私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投資於企業的,投資者按照約定或者投資比例享有資產收益、重大決策、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個人數據隱私保護應遵循以下原則:1個人數據歸生成實體所有。
個人數據的主體是指其個人信息作為數據收集的自然人,而不是數據的使用者。數據使用者是指在有限範圍內合法收集、控制和使用相關數據的個人或組織。2.正確收集的原則。收集個人資料必須獲得資料當事人的同意。數據用戶必須以合法、公平和正確的方式收集數據,不得使用任何欺騙、盜竊或其他非法手段。收集的數據必須準確、完整,收集的目的和動機必須合法、明確、具體。3.正確儲存和使用的原則。持有他人資料要合法,必須手續齊全;必須對個人數據采取完整的保護措施,防止數據丟失、毀壞和篡改;對於研究、規劃和統計,必須按照相關規定處理個人數據。
謹防侵犯數據主體的人格權;未經數據主體同意,數據的使用不得超出為收集目的而規定的範圍,數據使用者不得隨意向他人披露個人數據。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