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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社會保障支付條例、就業月份

勞動相關法律沒有規定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需要多長時間,但其他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只要當事人與用人單位的合同生效,包括試用期在內,都應當參加職工社會保險的五險。用人單位有義務從用工之日起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

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違法,超過30日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違法。用人單位應當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從用工之日起就有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但有30天的寬限期。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違法,超過30日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處以所欠款額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只要當事人與用人單位的合同生效,包括試用期在內,都要為勞動者參加社保五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條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和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得到幫助和補償。

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根據險種確定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況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1)退休;

(二)患病或者受傷的;

(三)因工致殘或者患職業病的;

(4)失業;

(5)軸承。職工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費必須按時足額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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