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在不耽誤正常工作時間的情況下對員工進行培訓,很多公司通常會要求員工在周六、周日進行培訓。培訓對員工有好處,但是侵占員工的休息時間合理嗎?這周六周日的訓練算加班嗎?公司該不該給加班費?網友Akiko就遇到過這些問題。這壹天,秋子找張欣談了周末的安排,但張欣還是說單位有事。明子不放心,所以她偷偷跑到張欣的單位。果然,會議室裏,張欣和壹群人坐在下面,新稅法培訓講座寫在臺上的幻燈片上。秋子松了口氣。第二天,秋子問張欣,昨天單位訓練了嗎?張新剛說好,明子馬上炮轟,“妳為什麽要利用周末訓練?周末是法定休息日,可以拒絕去。或者單位可以安排在壹個工作日,不是嗎?”張欣說,對,我也不想去,但是培訓是公司組織的,跟加班壹樣。秋子更是激動:“如果是加班,加班費哪去了!”上海勞動保障宣傳教育中心的加班是指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加班主要有三個特點:壹是用人單位要求工作,二是工作內容體現用人單位意誌,三是在標準工作日以外工作。故事中,張欣周六上午的訓練是公司統壹安排的,並非張欣自己主動報名。培訓內容也是工作相關的。雖然加班是為了給用人單位創造效益,但是這種效益可以通過多種形式體現,比如增加產量、完成工作任務、提高員工素質等。在這種情況下,公司的培訓和學習旨在提高員工的工作能力和職業素養,從而更好地為公司創造經濟價值,這實際上是正常工作的延伸,符合加班的主要特征。因此,張欣的培訓在法律上應該被認定為加班,但公司不必向員工支付加班工資。《勞動法》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因此,用人單位在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的,可以安排補休,不能安排的,應當支付加班工資。如果單位不支付加班工資,勞動者可以依法維權。現實中,企業組織的培訓大致可以分為入職培訓和專業技能培訓。在職培訓,企業壹般安排在工作時間;對於專業技能培訓,壹些企業認為既要支付培訓費用,又要支付人力成本,不劃算,所以不願意把專業技能培訓放在工作時間。所以,勞動者壹方面要熟悉法律規定,另壹方面也不能“因小失大”,為了在乎加班費而錯失提升技能的機會,這其實是得不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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