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周末施工時間為晚8點至次日早8點之間,不允許進行小區裝修活動。在城市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要求或者特殊需要連續作業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條。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住建築內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時,應當限制作業時間並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減少和避免對周圍居民的環境噪聲汙染。
第三十條
在城市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要求或者特殊需要連續作業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向附近居民公告。
第六十三條
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壹)噪聲排放,是指噪聲源向周圍生活環境輻射噪聲;
(二)噪聲敏感建築物是指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居民住宅以及其他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築物;
(三)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是指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和以機關或者居民住宅為主的區域;
(4)夜間是指晚22點至早6點之間的時段;
(五)機動車是指汽車、摩托車。
2.周末可以投訴施工噪音嗎?
周末可以投訴施工噪音。周末施工擾民可以向物業和當地住建部反映情況和投訴。有關法律和物業管理規定了與業主進行住宅裝修的施工時間。對於噪聲大的施工,應在工作日上午8:00-12: 00-下午2:00之間進行,即周末不允許擾民施工。受到環境噪聲汙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消除危害;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噪聲汙染防治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