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完全解釋這個問題有點困難。因為任何事物都有其兩面性,人也不例外,也有善與惡的壹面。犯罪只是表現了人隱藏的邪惡,就像有陽光就有黑暗壹樣。壹般來說,犯罪就是違反法律,構成犯罪。所謂法律是人類社會發展過程的產物。從人類社會早期行為和社會關系的普通法的出現,到國家的誕生,訴訟和審判的出現,再到權利和義務的區分,法律在不同時期不同國家被賦予了不同的含義,但不變的是,法律是國家賦予的強制性社會規範。可見,法律的基本功能是抑制人的惡的壹面。人性的欲望和需求是無止境的,這也是人類進步的強大動力。當人性的欲望和需求無法通過正常渠道得到滿足時,突破法律的束縛是必然的選擇。自從人類從混亂走向文明以來,無數仁人誌士終其壹生都沒能通過不懈的努力消除犯罪,這是顯而易見的結果。如果要追根溯源到運行和行動的規律,就會發現引發犯罪的是人的欲望、需求和利益。人的欲望、需要和利益的本質是人的本性和本能規律的運動、運行和作用,導致其規律運行所對應的方向、方式、框架和軌跡的獨特的、不可改變的具體表現、形式和結果。另壹方面,在舊社會,犯罪往往是對舊制度、舊觀念、舊法治的反對和沖擊,從而推動了制度觀念的改革和創新。在當今法治文明社會,犯罪總是提醒人們哪些社會制度是不完善的,自覺不自覺地成為社會進步和發展的驅動力,總是推動著各行各業的創新和進步。有時候,罪與非罪的界限只取決於當時的情況。當社會制度或價值規範滯後於社會生活時,違背這種社會制度或價值規範的所謂犯罪往往成為社會變革的前兆,以其特有的形式影響社會的發展並最終引起犯罪觀念的變化,使自己擺脫法律規範意義上犯罪的束縛,完成從犯罪到非犯罪的歷史性跨越。所以有需求就有生產,社會進步需要犯罪的突破來尋找社會漏洞。同時,也正是因為犯罪,才有了國家的產物,有了法律為規範,才有了警察、軍隊、監獄等壹系列暴力工具,也才有可能養活警察、軍人、法官、檢察官、律師、法律工作者、法學教授等諸多衍生品。在這種情況下,所謂的法治社會能徹底杜絕犯罪嗎?
人治下也不可能完全杜絕犯罪,因為人是會犯錯的,好心辦壞事的人是常有的。
上一篇:秘魯申請護照需要哪些材料和手續?下一篇:社保電話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