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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縣離公路有多遠可以建房子?

道路和房屋之間的距離: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已經11年2月144日國務院第144次常務會議通過,自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壹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保障公路運營安全、節約用地的原則和公路發展的需要,組織交通運輸、國土資源等部門劃定公路建築控制區的範圍。

(壹)國道不小於20米。

(二)省道不小於15米。

(三)縣道不小於10米。

(四)鄉道不小於5米

對於高速公路,公路用地外緣至公路建築控制區的距離不小於30米。

公路彎道、立交、平交道口內側建築控制區的範圍根據安全視距的要求確定。

第十二條新建、改建公路的建築控制區範圍,應當自公路初步設計批準之日起三十日內,由公路沿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劃定並公布。

第十四條新建城鎮、開發區、學校和貨物集散地、大型商業網點、農貿市場等公共場所,與公路建築控制區邊界外緣的距離應當符合下列標準,並盡可能建在公路壹側:

(壹)國道、省道不小於50米;

(二)縣道和鄉道不小於20米。

第十七條禁止在下列範圍內從事采礦、采石、取土、爆破等危及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動:

(壹)國道、省道、縣道公路用地外緣向外100米,鄉道公路用地外緣向外50米;

(二)公路渡口和中型公路橋梁周圍200米;

(三)1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及洞外。

在前款規定的範圍內,因搶險防汛需要修建堤壩、壓縮或者拓寬河床的,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會同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批準,並采取安全保護措施後,方可進行。

第十八條除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的為車輛加油的場所和設施外,禁止在下列範圍內設置生產、儲存、銷售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危險物品的場所和設施:

(壹)公路用地外緣向外100米;

(二)公路渡口和中型公路橋梁周圍200米;

(三)1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及洞外。

律師說法:公路建設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與道路兩側的居民發生糾紛。當相關單位未依法進行施工時,被占人應及時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遇到相關法律問題時及時咨詢專業征地拆遷律師,在最佳時機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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