撥打12315報告疫情。疫情防控期間,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防疫用品和重要民生商品的市場價格監測分析,認真開展市場調查,及時報告價格異常波動和市場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大市場巡查力度,嚴厲打擊價格欺詐違法行為,公開曝光典型案例。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以擡高或者壓低價格的手段銷售、購買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擡高或者壓低價格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編造或者傳播有關疫情傳播和預防的虛假信息,引起群眾恐慌,推高價格預期的;利用各種手段同時哄擡價格;哄擡物價行為持續時間長,影響範圍廣;除了價格欺詐,還有其他價格違法行為。
政府或政府有關部門要求儲備或調撥防疫物資的,不構成哄擡物價的違法行為。對於零售環節的經營者,如果市場監管部門已經通過公告、發布提醒等方式,統壹告誡經營者不得非法囤積。,視為已依法履行警示程序,可以不予警示,直接認定有囤積行為的經營者構成哄擡價格的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價格法》第四十條,經營者有本法第十四條所列行為之壹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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