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民族高考加分政策如下:
1,烈士子女。
2、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
3.邊疆、山區、牧區和少數民族聚居區的少數民族考生。
4、歸僑、僑眷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本省(含臺灣省戶籍)考生。
5、自主擇業的退役士兵,可在文化考試總成績的基礎上增加壹定分值,分值不得超過10分。
法律依據:
《2021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
第四十六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省級招考委可根據當地錄取辦法決定,在文化統考總成績的基礎上增加壹定分數;符合高校備案條件的,由高校審核決定是否錄取。同壹考生符合多項增分條件的,只能取幅度最大的壹項,且不得超過20分。
(1)烈士子女;
(二)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士兵;
(三)邊疆、山區、牧區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
(4)歸僑、僑眷子女、臺灣省省籍考生(含臺灣省戶籍)。
高等學校違規招生處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_
本辦法所稱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是指高等學校通過國家教育考試或者國家承認的錄取方式選拔錄取本科、專科學生的活動。
高等學校、高級中等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以下簡稱高中)、招生考試機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招生工作人員、考生等違反國家有關教育法律法規和國家高等教育招生管理規定行為的認定和處理,適用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