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形式上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發展中的兩次法律革命,實際上都是壹次憲政革命。憲法不僅是社會革命的產物,也是法律革命的根本法律基礎。當代中國的第壹次法制革命,以“五四憲法”的形式確認了人民民主和社會主義兩大原則,明確規定了社會主義中國的國體和政體,第壹次把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上升為法律。第二次法律革命通過了“1982年憲法”及其修正案,在中國社會變革過程中第壹次確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與之相應的民主政治制度。
因此,從某種意義上可以說,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發展中的兩次法律革命,都是法律觀念的革命。法律觀念的變革是法律革命的靈魂。當代中國的第壹次法律革命賦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締造者們社會主義自由、正義、平等和統壹的理想。
第二次法律革命充分體現和確認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法治中國的價值目標和社會理想。2014年6月召開的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出了專門、系統的戰略部署,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發展的又壹個劃時代裏程碑。歷史已經並將繼續證明,當代中國的第二次法律革命是20世紀以來中國社會和法律發展進程中最深刻、最深遠、最偉大的法律改革運動。它將完成中國從傳統人治社會向現代法治社會的真正歷史性轉變。正是在這壹過程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呈現出創新乃至現代化的趨勢,從而實現了中華法律文明價值體系的偉大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