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婚進監獄的流程是怎樣的?
配偶壹方正在服刑的,原則上由登記機關工作人員和未服刑的壹方到監獄找服刑人員為其辦理離婚手續。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此外,還可以采取訴訟離婚的形式。
二、壹方入獄,另壹方如何離婚?
1.如果壹個人在監獄裏,想協議離婚,由罪犯向他服刑的監獄提出申請,獲得批準。
服刑的監獄應當出具雙方當事人的證件,並派獄警陪同雙方當事人到服刑地或者對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結婚證。
2.如果雙方未能達成離婚協議,可以通過訴訟離婚。被告人之壹正在服刑或者被采取強制教育措施的;而另壹個在外面是免費的。
如果離婚訴訟是由外面壹方作為原告提起的,那麽原告可以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如果監獄裏的當事人是原告,那麽就應該去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3.服刑人員可以申請離婚嗎?
囚犯可以申請離婚。由於服刑人員人身自由受到限制,需要當事人親自辦理離婚手續。因此,如果男女雙方選擇協議離婚,需要服刑人員向監獄提出離婚申請,或者派人到監獄協調婚姻登記處為服刑人員辦理離婚手續。如果男女雙方未能達成壹致,或者即使雙方協議離婚,也可以選擇提起離婚訴訟,因為服刑人員的特殊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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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1080條
離婚登記完畢,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婚姻關系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