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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法定條款缺失。合同有效嗎?

法律主觀性:

勞動合同缺少必備條款,勞動合同是否有效,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無效。勞動合同沒有必備條款不屬於這種情況,不能認定無效。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勞動合同缺少必備條款時,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合同中補充必備條款。第二十六條勞動合同無效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律責任,排除勞動者的權利;(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應當經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部分無效。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無效後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支付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以上是邊肖總結的相關內容。如果妳還有相關的法律咨詢或者其他不明白的事項,可以打電話給在線律師解答。律師的專業知識可以幫助妳。

法律客觀性: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壹)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就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內容進行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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