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沒打轉向燈事故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機動車左轉彎、右轉彎或者變更車道時,必須提前開啟轉向燈。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扣1分。這只是對不打轉向燈的懲罰,如果因為不打轉向燈發生交通事故的話。肇事者承擔全部責任的同時,也要對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可見,及時改變轉向燈是法律不允許的。其實每個人開車都要有安全感。汽車的速度很快。如果不及時打開轉向燈提醒,後方駛來的車無法做出判斷,就會發生交通事故。
第二,不是開燈就不負責事故。
很多司機都會有這樣壹個誤區,就是開了轉向燈,但還是發生了交通事故。在這種情況下,他們不會承擔任何責任。這個說法是錯誤的。根據交通法,改轉向燈的作用是對後面的車起到警示作用。但這並不意味著開燈就可以變道或者轉彎。如果妳變更前方車道,影響後面車的正常行駛,屬於幹擾正常通行的行為,妳也要負全責。正確的做法是,點亮燈後判斷是否可以變道或轉彎,可以有序變道,沒有任何威脅。
三、事故發生後怎麽辦?
交通事故後,許多朋友感到不知所措。畢竟有些人面對的是1時間的交通事故。如果只是小磕碰,不算大的交通事故。妳可以暫時把車移到安全的地方,以免影響後面的交通。其次,報警,最好是122。如果有人受傷,先查看對方上述情況,同時撥打120救護車。交警到達現場後,會進行取證和拍照,以認定事故的初步責任。如果對交警的鑒定結果不滿意,可以在規定時間內申請復議。
綜上所述,司機開車時應該小心使用轉向燈。打開轉向燈後,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他們可以轉彎或變道。如果後方的車輛通過閃燈告訴自己不能變道,此時就應該放棄變道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