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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賣自己的房子嗎?

農民自建房可以買賣,但有前提條件:

1.房屋只能在村集體成員之間買賣(轉讓)。宅基地是村集體給予農民的住房福利,只有村集體成員才能享有。為了保護村集體全體成員的權益,宅基地和房屋如果要轉讓或出售,只能和村民進行交易。有些宅基地改革試點地區可以讓外地人交易,但嚴禁城鎮人口買賣農村房屋。

2.很多人很容易忽略壹個事實,就是賣掉房子後失去了宅基地使用權,不能再次申請宅基地。他們認為只要戶口不遷出就可以繼續申請,但這種行為是法律不允許的。所以買賣宅基地不是特別可行。要知道同村的人都知道賣的底,價格肯定不會很高。但預計在宅基地三權分立的情況下,未來宅基地的流轉會逐漸開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農村居民建房應當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宅基地。使用耕地的,經鄉級人民政府審核,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內宅基地和其他土地的,應當經鄉級人民政府批準。農村居民建房用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出售或出租房屋後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只有該組織成員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權;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出售或出租房屋後,不予批準申請宅基地。

從上述規定來看,雖然法律並未禁止農村村民出售或出租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但出售房屋的主體是有限制的。

農村房屋的賣方壹般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而買方有兩種情況:

壹種是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壹種是集體經濟組織外部成員。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宅基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售或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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