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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在臺灣省的綏靖

荷蘭在臺灣省的綏靖

1635年至1636年期間,荷蘭殖民當局為了平定臺灣省島(舊稱福爾摩沙)西南部西拉雅族土著部落的反抗,在荷屬臺灣省進行了壹系列軍事和外交行動。

1625年荷蘭占領臺灣省至今已十壹年,但其在臺灣省的真正統治只在大榭昆(今臺南安平區)所建的格蘭街市,以及與荷蘭結盟的新港社(今臺南新城)。

與新港社同處臺江內海周邊平原地區的麻豆社(今臺南麻豆區),是當時當地最強大的西拉雅部落。因不滿臺灣行政長官的統治,馬鬥社在1629馬鬥溪事件中殺害了63名荷蘭士兵,對荷蘭當局的威信造成了極大的打擊。

但當時官方當局的士兵只有不到400人,根本無法打敗馬鬥。此外,由於哈馬達亞希事件的影響,對外貿易受挫,使得巴達維亞當局不願增援,荷蘭當局不得不暫時停止與馬鬥社的戰鬥。

1635年9月,荷蘭當局獲得了巴達維亞當局增援的同意,於是在165438年10月23日發動了軍事行動進行報復。在臺灣行政長官漢斯·普特曼斯(hans putmans)的命令下,他們殺死了26名馬鬥社原住民,並燒毀了他們所有的家園,被稱為馬鬥社之戰。

這場戰役迫使馬鬥社會投降,簽訂了馬鬥協定,確立了荷蘭人為領主,原住民為附庸的封建關系。次年,荷蘭當局在聖誕戰役中擊敗了塔卡良(大約在今天高雄大崗山區北側)。

這兩場戰役被視為荷蘭人在南臺灣省確立統治地位的關鍵。趁著魏昱大獲全勝,荷蘭軍隊最終投降了龍嘯社、大木江(今臺南新華區)、木家溜灣(今臺南善化區)、多羅社(今臺南東山區)、小邱丘。1636年2月,28名土著代表在Geranza市投降,這也代表了荷蘭綏靖政策的結束。

荷蘭對臺灣省的綏靖為荷蘭在南臺灣省的殖民統治奠定了基石。荷蘭擴大了統治領土,於是得到了更多的鹿皮等鹿產品,以及大面積肥沃的墾荒地,然後招募漢人作為墾荒勞動力。

由土著部落組成的聯合村(荷蘭語為Verenigde Dorpen)也是荷蘭重要的武力來源,參與了多次重要戰役,包括1636小琉球拉丁美洲島事件、1642聖薩爾瓦多戰役、1652郭懷義事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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