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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割肉拷問!最慘的太監三天“壹年三千刀”,只剩骨架。

中國歷史上有很多極其殘忍的酷刑。明朝朱元璋發明的“剝最後壹根草”就是用來對付貪官的。壹年之年,它割肉,把犯人切成碎片。其中最著名的是明朝的宦官劉瑾。他在三天內被割了3357刀,割下的肉賣給了對他恨之入骨的人。

眾所周知的歲刑起源於五代。在當時,它被用作壹種體罰。根據犯人所犯罪行,從犯人身上割下壹定量的肉,以達到懲罰犯人的目的。

明朝建立後,淩遲的刀數從元朝的上限1.20刀上升到1.000刀,史稱千片。到了清代,靈池的發展達到了頂峰。

大明鄭德五年,大太監劉瑾“上書於市,列獄字處決表,以昭天下。”明武宗下令把他關押三天,劊子手想出了讓他活三天的辦法,就是用漁網把他的衣服裹在身上,讓他身上的肉腫起來,劊子手把肉壹塊壹塊割下來。

有人形容它像壹塊鴨子。明朝時,北京年尾的地點在東派之下,劉瑾在這裏被殺3357刀。這壹數字已被載入史冊。

至於“剝最後壹根草”,是明朝法律中記載的壹種酷刑。剝皮就是把犯人的皮剝掉,“最後壹棵樹”就是放進去的意思,也就是這種酷刑就是把犯人的皮剝掉,然後在裏面填滿稻草,然後掛在衙門外面公開示眾。

據說朱元璋出身貧寒,對那些貪官汙吏恨之入骨。所以在處理貪腐案件時,朱元璋經常被處決,剝最後壹根草就是其中之壹。剝下最後壹根稻草的官員做的稻草人,臨死前會站在衙門口,再次警告後繼官員不要貪贓枉法。

目前關於剝皮是怎麽做的有兩種理論。據說劊子手會切開犯人的背部,沿著脊柱往下割,然後在裏面插上壹把刀,讓犯人的皮膚和肌肉逐漸分離,會蔓延到犯人的全身。

另壹種是把死刑犯埋在地下,只留壹個頭在外面。劊子手在頭皮上割下壹個十字架,然後將水銀倒入其中。水銀由於密度大,重量重,會逐漸向下流動,把犯人的血肉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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