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律援助的特點如下:
1.法律援助是國家的責任,是政府的行為,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實施。它體現了國家和政府對公民的義務;
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為,是國家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3.受助對象為經濟困難人員、殘疾人、弱者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對象;
4、法律援助機構向受援人收取法律服務費,法院向受援人減免案件受理費等訴訟費用;
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訴訟法律服務,也包括非訴訟法律服務。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刑事辯護和刑事代理;民事和行政訴訟代理人;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公證書。
申請法律援助所需材料如下:
1、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提交代理證明;
2.經濟困難證明。從前面的介紹可以看出,國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壹個重要目的,就是保證經濟困難的人請得起律師或者其他法律服務代理人,打得起官司。因此,壹般來說,公民在申請法律援助時,必須提供能夠證明其經濟困難的材料。但在某些情況下,可以不提供經濟困難證明;
3.與申請法律援助相關的案件材料主要是能夠證明案件的材料。目前法律援助還不能覆蓋困難群眾的全部法律需求,能夠得到法律援助的事項主要是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事項。申請法律援助的事項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範圍,法律援助機構將根據提供的材料作出判斷。法律援助機構認為提交的文件、證明材料不齊全的,可以要求進行必要的補充或者說明。未按要求補充或者說明的,視為撤銷申請。
法律依據:《法律援助條例》第3條規定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積極措施推進法律援助工作,為法律援助提供資金支持,保障法律援助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法律援助經費應當專款專用,並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