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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是株洲市政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主要機構,主要職責包括就業促進、勞動關系協調、社會保險管理等。

壹.促進就業

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積極落實國家就業政策,為勞動者提供就業服務。通過舉辦招聘會、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提供就業信息等方式促進勞動者就業。同時,該局還負責實施就業援助計劃,幫助弱勢群體實現就業。

第二,勞動關系的協調

該局承擔著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重任。在勞動關系協調方面,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積極辦理勞動爭議案件,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同時,該局還開展勞動法律法規宣傳,提高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法律意識,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

第三,社會保險管理

社會保險是保障民生、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制度。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社會保險的管理和運營。該局負責制定社會保險政策,監督社會保險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確保社會保險制度的公平、可持續和有效運行。

此外,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還承擔著許多其他職責,如人才引進、職稱評定、薪酬福利管理等。這些工作是為了更好地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服務,促進人力資源的優化配置和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

總而言之:

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為株洲市政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主要機構,在促進就業、協調勞動關系、社會保險管理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該局積極履行職責,為廣大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提供優質服務,促進人力資源優化配置和社會經濟健康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7條規定:

勞動者有權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工會代表和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依法獨立開展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10條規定: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2條規定: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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