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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際貿易中如何應對復雜的國際商法體系

詳情如下:

國際商事爭議的解決,在國際貿易和商業交往中,是由於交易的極端復雜性和交易各方的不同利益,以及文化傳統、法律傳統、交易習慣和利益訴訟。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經濟政治背景,難免會產生各種各樣的糾紛和爭議。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是解決國際商事爭議的重要方式。

在國際貿易中,首先采取協商的方式,希望雙方在平等、自願、友好的氣氛中通過協商達成解決爭議的辦法;其次,在第三方的主持下,通過調解解決糾紛;談判和調解失敗。時,采取國際商事仲裁的方式。仲裁的優點是仲裁不僅具有終局性、程序靈活、簡便快捷、費用低廉、保密性高等特點,而且仲裁裁決具有必要性和強制性。

由於仲裁裁決的結果不再提交法院,國際貿易中的大多數爭端都是通過仲裁裁決來解決的。國際商事爭議發生後,如果雙方不能通過協商解決,又沒有有效的仲裁協議,任何壹方都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解決爭議。

在國際商事活動中,為了避免不同國內法制度之間的差異和不可預測的變化,各國正在發展將國際法、國際商事慣例和國內法以統壹法律制度的形式結合起來,即創造壹種三者並存的適用法律制度來調整國際商事交易。

國際商法為國際貿易提供了合理、公平的解決國際商事糾紛的方法,保證了國際貿易的順利、正常發展。國際貿易的作用在於擴大互動,促進相互經濟合作,改善國際環境,為各國經濟發展創造有利的外部條件。國際商法為國際貿易的順利和正常發展提供了基礎,它的形成是為國際貿易服務的。

形式分析:

從形式上講,國際商法體系的確定不僅要考慮國際商法所調整和涉及的商事關系,還要考慮國際商法起源本身的結構和特點,還要確定體系各組成部分內容之間的關系。在內容上,國際商法體系的確定取決於跨國商事關系的發展。

國際商業關系發展到今天,已經不再是簡單的產品交換。根據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在起草《國際商事仲裁示範法》時對“商事”壹詞的評論,具有商事性質的關系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交易:提供或交換貨物或服務的任何交易;銷售協議;商務代表或代理人;擔保代理人

租賃;咨詢;設計;許可;投資;融資;銀行業;保險;采礦協議或特許權;合資企業或其他形式的工商合作;乘客和貨物的空中、海上、鐵路或公路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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