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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人應該為樹立崩潰的品牌負責。

吳亦凡人設雪崩引起雪崩,品牌廠商紛紛解約。解約風暴吹進資本市場,華帝宣布與吳亦凡的合作將於2021年7月到期。

值得註意的是,包括華帝在內的許多品牌制造商並沒有追究吳亦凡的責任。壹些國際品牌也在解約公告中稱他為“吳亦凡先生”,看似客套,仿佛有解約的必要。

品牌把口碑賭在壹個明星身上,投入廣告、廣告資源、渠道資源。如果恒星崩塌,自然會有損失,難以估量,有時甚至是災難性的。

明星本身的生活和對外展示的形象是兩個概念,私下裏可能會馬虎,但公開場合只要展示品味就行;也許私底下素質不高,但公開場合懂書講道理就好;可能是私生活混亂,只要媒體重情重義;反正在看臉的時代,只要有人為這張臉買單,只要能為品牌吸引流量,沒有人會太在意私事。人們為精心打造的形象買單。過於糾結顯得索然無味,在顏值就是正義的時代成了落伍者。

有價值的是個人設計,品牌對吳亦凡的個人設計感興趣,品牌與之綁定,希望將這種個人設計轉化為品牌形象,轉化為產品口碑,轉化為消費。人們看到吳亦凡,想到的不是演技也沒關系,能想到的是好看和貴,足以讓品牌塑造出高人壹等的形象。

作為娛樂圈的頂級演員,吳亦凡在7年時間裏代言了40個品牌,包括LV和博柏利等知名品牌。

吳亦凡的個人設計是壹種商品,吳亦凡有責任維護這種商品的形象,否則會損害品牌的利益。

除了私人生活的混亂,吳亦凡的這場動亂對婦女行為不當,還可能涉及對未成年人的性虐待。顯然,吳亦凡沒有維護其品牌形象。

7月19日晚,中國演出行業協會也聲稱,演藝人員如果違法,將受到自己法律的嚴懲。在不觸碰法律底線的基礎上,違反公序良俗,造成惡劣影響的,行業自律和處罰絕不手軟。

這種私下的亂象壹旦暴露在公眾面前,對明星的名譽是致命的。歷史上也有過很多類似的案例,明星在經歷過醜聞之後就失去了商業價值。

口碑崩塌後,品牌形象也受損。這本來應該是代言人吳亦凡的責任,也應該是簽訂代言合同的合同之壹。

但是現在,這些品牌好像都沒什麽事了。或許在簽協議的時候,並沒有約定追究對方的責任。這些合同可能要承擔違約責任,但沒有約定如果壹方違反法律和道德該如何追究責任。

像吳亦凡這種級別的風波,表面上看不是他主動毀約,而是他沒有持續提供高素質的人員。如果他不能補償業務損失,至少會退還代言費。

如果有這樣的契約約束,明星們自然會明白錢不是那麽好拿的,會想盡辦法做好人,做壞事也會心存畏懼。

當然,這種約束是雙向的,商家如果違法,也要付出代價。比如上壹波P2P金融風暴,把很多明星拉下水,導致很多人財富縮水,明星名譽掃地。

其實這也是在告誡品牌商家,找代言人壹定要謹慎,做到最好。再好的人,如果沒有實質性的支撐,總有畫皮破的時候。只有言行壹致,貨真價實,符合主流價值觀,嚴於律己的人,才能不負眾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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