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六條第(二)項修改為:“住房公積金連續逐月足額存儲6個月以上且欠繳住房公積金不滿3個月的”;第(五)項修改為:“自有資金占總貨款的20%以上。商品房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為20%,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為30%,二手房最低首付比例為40%,二手房建設時間應在1990(不含)之後”;增加壹項作為第(八)項:“具有良好的個人信用記錄”;增加壹款作為第(九)項:“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2.第八條修改為:“每筆公積金貸款額度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標準: (壹)不得高於按照房屋總價款確定的比例貸款額度。占房價總額的比例,首套房80%,二套房70%,二手房60%;(2)不得高於根據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其計算公式為:貸款金額=借款人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采用的工資基數×借款人月收入的還款比例×12個月×貸款年限。借款人月收入還款比例為50%;(三)不超過借款家庭成員退休年齡內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的2倍;(4)不得超過申請人與* * *同壹申請人繳存公積金余額的15倍(不含壹次性繳存近12個月),賬戶余額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5)每月還款額不得超過借款人夫妻雙方工資基數總和的50%;(6)申請人夫妻雙方均繳納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為60萬元。申請人單方面繳納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為40萬元。”
3.第九條修改為:“商業用房貸款最長期限為30年,二手房貸款最長期限為15年。”
4.第十壹條修改為:“公積金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利率標準執行。申請第二套住房貸款的,貸款利率為同檔次公積金貸款利率的1.1倍。”
5.第十七條修改為:“住房公積金貸款可以分期償還,每月等額本息或者等額本金。借款人可以委托銀行按期從其還款賬戶中扣收,也可以直接在受委托銀行以現金方式償還。”
6.第四十三條修改為:“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擔保以借款人所購住房抵押為主,產生的抵押登記費由公積金中心承擔,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列支。”二、《營口大遼河通航水域水上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營〔2015〕35號)
1.第六條修改為:“在大遼河通航水域航行、停泊和作業的船舶,應當遵守《國際海上避碰規則》1972的航行、避讓等有關規定。”
2.刪除第十四條。
3.其他條款的順序作相應調整。三、《營口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管理規定》(營政辦發〔2016〕3號)
1.第十六條第二款修改為:“律師在履行兼職政府法律顧問職責過程中違反《律師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的,由市司法行政部門依法處理。”
2.第十九條修改為:“市司法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兼職政府法律顧問提供服務的難易程度和耗時長短,按照遼寧省律師法律服務費行業指導標準支付法律顧問服務費。"
3 .《條例》相關條款中的“市政府法制部門”修改為“市司法行政部門”。四。營口市支持金融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實施方案(營發[2019]7號)
1.刪除項目24。
2.其他條款的順序作相應調整。五、《營口市推進企業改制上市“星火計劃”實施方案》(營政辦發〔2020〕2號)
附件“營口市企業改制上市新政第10條”第5項、第9項修改為“我市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