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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強制執行又無力償還怎麽辦?

壹、被逼還錢怎麽辦?

1,法院強制執行但對方無還款能力:

(1)請求法院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

(2)超過此數不足以償還債務的,被執行人應當繼續履行義務。申請強制執行人應當及時關註被執行人的財產,只要已經找到相關合法財產,應當及時向執行法院報告,申請強制執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扣押、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收入。但是,被執行人及其扶養人必要的生活費應當保留。人民法院扣繳、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必須由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辦理。

第二,強制執行是如何終止的?

終止執行,必須先提交終止執行申請,法院再進行審查,確定申請理由是否成立。

相關法律的規定;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查。理由成立的,應當裁定撤銷或者更正,理由不成立的,應當裁定駁回。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在裁決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執行標的,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或者當事人不服裁定,認為原判決、裁定有錯誤的,按照審判監督程序處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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