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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占用公共區域。物業該怎麽處理?

現實生活中,小區的公共* * *面積是全體業主共同使用的。部分業主隨意占用公共區域,影響其他業主。那麽業主占用公共區域,物業怎麽辦?為了幫助您更好地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我們整理了相關內容。讓我們來看看。壹、業主非法占用公共樓道如何處理?《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壹條規定,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利益。因維護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占用或者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物業管理企業確需臨時占用或者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同意。業主占用公共* *面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當事人可以找到小區物業,通過物業找到相應的業主,勸說其停止占用公共* *面積;也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委員會出面協調;或者通過提起訴訟來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

業主委員會有工資嗎?(1)業主委員會委員沒有工資但可以拿到補貼或補助。

(2)業主委員會是由業主決定或業主大會成立的團體,受業主委托決定和實施業主管理中的某些事務。業主委員會委員壹般可分為業主委員會選舉產生的委員和秘書等業主委員會從業人員。

(三)業主選舉產生的業主委員會委員不是壹個職業,因此不享受工資待遇。而業主委員會委員在業主的管理事務上花費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甚至還要支付壹些通訊費等費用,所以業主委員會委員要麽補貼,要麽補貼。

(4)業主委員會聘用的工作人員,由於不是業主代表,是為完成業主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而聘用的。因此,業主委員會應當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或者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派遣合同,員工享有工資待遇。

第三,業主可以占用小區的公共空間嗎?業主不能占用小區公共空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條業主對其建築物的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二百七十三條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

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和營業用房時,其部分* * *所有權和* * *管理權壹並轉讓。

第274條道路、綠地等權利。建築區劃內屬於建築區劃內屬於業主的道路,但屬於城市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但城市公共綠地或明示的個人綠地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 * *場所、公共設施和物業服務歸業主所有。

第二百七十五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權屬,由當事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租賃的方式約定。

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車位,歸業主所有。

通過閱讀以上內容,相信妳對業主占用公共區域的相關知識以及物業如何處理已經有了清晰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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