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的理由而使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利益。如果甲的雞碰到乙的雞群,乙占有甲的雞沒有法律依據。再比如A撿到B丟失的錢包據為己有,等等。不當得利有向不當得利人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和向受害方請求返還的權利。
(2)無因管理
無因管理是指管理他人事務,為他人利益而花錢的行為。如果當事人主動為鄰居修繕房屋避免倒塌並支付修繕費用或遭受經濟損失。無因管理對自己(事務被管理的人)負有補償管理費用的義務,對無因管理的管理費用有請求補償的權利。
除不當得利和無因管理外,民事主體進行的生產、創造、發明、創造等活動也是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的事實行為。民事行為是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實施的,並試圖產生壹定民事法律後果的行為。主要包括:
(1)民事法律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依法實施的引起預期民事法律後果的行為。民事法律行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法民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可以根據行為人的意誌產生設立、變更或消滅民事權利和義務的後果。這種行為的特點是行為人的意思表示,即法律根據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直接賦予其法律效力,屬於訂立合同行為、立遺囑行為、委托授權行為等法律上的“表意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是產生、變更或消滅民事法律關系的最重要的法律事實。
(二)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
效力未確定的民事行為是成立後法律效力不確定的民事行為,必須等待法律規定的事實出現後才能發生效力。限制行為能力人超越法定範圍獨立行為的,必須等其法定代理人承認後才能生效。
(三)可以變更和撤銷的民事行為
可變更或可撤銷的民事行為是指不完全符合民事法律行為條件,經當事人主張可以變更或撤銷的民事行為。這種民事行為經當事人請求變更後,成為有效的民事行為;應當事人要求取消將產生無效後果。如果當事人沒有在法定時間內提出撤銷請求,該行為肯定會產生法律效力。
(4)無效的民事行為
無效民事行為是指不具備民事法律行為條件,依法不能產生預期民事法律後果的民事行為。民事行為的內容違法的,自始沒有法律效力。無效的民事行為可以產生當事人之間返還財產和賠償損失的法律後果。違法行為是指當事人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損害他人合法利益的行為。主要包括:
(1)侵權
民法上的侵權行為是指非法侵害他人的財產權或人身權。如侵犯他人所有權、知識產權或人格權的行為。侵權依法產生損害賠償等法律後果。
(二)違反合同
違約是對合同義務的違反。合同訂立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又不能說明免責理由的,違反者應當依法承擔違約民事責任。
除上述行為外,壹些能夠引起民事法律後果的行政行為、金融行為、司法行為、仲裁行為也屬於民事法律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