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層漏水是高層建築的通病,該由誰負責?
1.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有防水要求的屋面防水工程、衛生間、房間和外墻的防滲漏保修期為5年。
第41條也明確規定,建築工程在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
所以,如果所購房屋頂層在防水保質期內出現滲漏問題,是開發商的責任,所以開發商有義務維修。所以壹旦發現漏水問題,壹定要盡快找開發商談,要求他們立即維修,避免開發商拖延超過保質期,導致他承擔維修費用。
但如果是人為損壞導致屋頂漏水,即使在保修期內,開發商也沒有義務進行維修。
2.如果超過保質期,與開發商沒有直接責任,但因為屋頂是公共共有的,所以是全體業主的責任。對於頂樓漏水的費用問題,可以協商解決。
頂樓漏水是大家均攤的嗎?
如果頂樓漏水,首先要明確漏水的原因,是開發建設單位的原因還是業主個人裝修的原因。其次,我們可以明確漏水的責任和維修費用。
1.因質量問題出現滲漏且出現在保修中的,由開發商承擔;如果是因為裝修造成的滲漏,由裝修施工單位承擔;如果是因為排水管道和防漏設施老化造成的滲漏,應該由業主自己承擔,因為這是自然現象。
2.如果頂層的滲漏是由於在其上加建建築物造成的,那麽加建方應承擔防滲漏責任。
3.但如果頂樓漏水是開發商的原因,但已經超過了房屋的保修期,那麽頂樓漏水的維修費用應該由全體業主均攤。因為頂樓的面積屬於公攤面積,所以權益是* * *,義務也是* * *分擔。
屋頂和樓下漏水均攤的依據。
壹般情況下,如果屋頂漏水需要維修,樓下所有用戶都要分攤費用。除非另有約定,屋頂歸* * *所有,應當共有。
1,如果是因為開發商建房時質量問題造成的滲漏,那麽就形成了商品房質量糾紛的法律關系。如果泄露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開發商也將按照相關法律承擔壹定的侵權責任。
2.如果是樓上住戶裝修房屋、改造管道、用水不當等原因造成的滲漏。,就會形成財產損害的侵權法律關系。根據壹些法律規定,過錯方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即車主作為過錯方承擔責任。
3.如果房屋使用時間較長,防水材料自然老化導致滲漏,也形成相鄰法律關系。* * *因設施設備原因造成滲漏且已過保存期的,適用物業管理糾紛法律關系。
所以不同的漏水原因會導致不同的法律關系,包括是平分,還是開發商的責任,還是業主個人的責任,都需要根據法律關系來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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