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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有權利不讓隔壁的天然氣管道從他們的墻上掉下來嗎?

居民有權不讓隔壁的天然氣管道離開他們的墻壁。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相鄰是指相鄰不動產的兩個以上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行使不動產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時,因相鄰當事人應當給予的便利和限制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相鄰權是指不動產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處理相鄰關系時所享有的權利。鋪設的管道不得危及相鄰房地產業主的安全,因此燃氣公司在進行現場勘察時應確保燃氣設施的設計和安裝符合設計規範和施工標準。施工時也要選擇對鄰居損失最小的方案。施工完畢後,應及時清理現場,恢復原狀,以免造成損失。在與用戶簽訂施工合同時,燃氣公司建議用戶負責施工所需的協調工作。因用戶不配合導致施工暫停或中止的,由此產生的不良後果由用戶承擔。如果因相鄰權問題無法施工,使用者無法與鄰居協商解決,即使求助居委會或社區,也可以直接建議使用者以相鄰權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處理相鄰權糾紛本著“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所以只要用戶的用氣需求是合理的,相鄰方不得無理阻撓施工。防止天然氣管道穿過農村外墻的最好辦法就是和不同意的房主協商。我們可以用經濟補償的方式讓對方妥協,也可以感性理性。總之,我們可以盡量用最和平的方式解決農村外墻不讓天然氣管道通過的問題。壹般情況下,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農民個人財產,所以在別人家的外墻上安裝自己的天然氣管道肯定會引起鄰居的反感,不讓天然氣管道通過也是合理的。市區商品房外墻不允許通過天然氣管道的主要原因是,外墻實際上是全體業主共有的,屬於公攤面積,某個業主不能據為己有。如果需要占用外墻這壹側的公攤面積,那麽就必須對部分業主進行相應的補償,且所有業主都必須同意使用這部分面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五條物業的所有權人不得挖坑取土、修建建築物、鋪設管線、安裝設備,危及相鄰物業的安全。

第二百九十二條房地產權利人建造、修繕房屋,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煤氣管道,需要使用相鄰土地、建築物的,土地、建築物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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